林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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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民政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57
权力名称 负责对救助站的监督和管理
责任主体 民政局
设定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部委规章。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81号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实施主体 林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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