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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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民政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58
权力名称 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民政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一款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务,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实施主体 林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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