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民政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53 |
|---|---|
| 权力名称 | 负责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 责任主体 | 民政局 |
| 设定依据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行政法规。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6号,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 |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民政局 |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