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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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民政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41
权力名称 对冒领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出具假证明或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民政局
设定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行政法规。2011年7月26日国务院令第601号,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冒领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出具假证明或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林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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