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民政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41 |
|---|---|
| 权力名称 | 对冒领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出具假证明或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的监督检查 |
| 责任主体 | 民政局 |
| 设定依据 | 《烈士褒扬条例》(行政法规。2011年7月26日国务院令第601号,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冒领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出具假证明或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民政局 |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