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民政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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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民政局 |
设定依据 | 《基金会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00号,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一)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提请税务机关责令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所享受的税收减免。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