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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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旅游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56
权力名称 对旅行社和旅游服务人员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旅游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法律。主席令第3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实施主体 林西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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