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旅游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52 |
|---|---|
| 权力名称 | 对旅游经营者不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 |
| 责任主体 | 旅游局 |
| 设定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地方性法规。2004年公告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不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欺骗或者误导旅游者,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旅游局 |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