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旅游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49 |
|---|---|
| 权力名称 | 对旅游经营者违法经营的监督检查 |
| 责任主体 | 旅游局 |
| 设定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地方性法规。2004年公告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旅游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实报送财务、统计报表,或者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 |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旅游局 |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