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林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88 |
|---|---|
| 权力名称 |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的监督检查 |
| 责任主体 | 林业和草原局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自治区按照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合理经营和永续利用的原则,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采伐。 |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林业局 |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