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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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林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88
权力名称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林业和草原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自治区按照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合理经营和永续利用的原则,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采伐。
实施主体 林西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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