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林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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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采伐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林业和草原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二条: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