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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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林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84
权力名称 对林木种苗、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林业和草原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国家尚未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的,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地方标准。
实施主体 林西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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