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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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林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80
权力名称 对狩猎活动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收购、出售、加工、运输、邮寄、进出口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林业和草原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经贸、公安、环境保护、草原监理、交通、邮电、商业、供销、医药、海关等部门,对狩猎活动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收购、出售、加工、运输、邮寄、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林西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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