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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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林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78
权力名称 对植树造林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林业和草原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植树造林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按当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量、质量和时限完成植树造林任务,经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查验收,由所在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确认。
实施主体 林西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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