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林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77 |
|---|---|
| 权力名称 | 对木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运输及经营加工的监督检查 |
| 责任主体 | 林业和草原局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四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进入货场、车站、餐馆、市场和木材经营加工等场所,对木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运输及经营加工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林业局 |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