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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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林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74
权力名称 对珍稀林木采集、出售、收购、加工、运输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林业和草原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事采集、出售、收购、加工、运输珍稀林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林西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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