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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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粮食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9
权力名称 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超出)规定的最低(最高)库存量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6年修订)第四十五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不足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超出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实施主体 粮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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