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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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粮食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6
权力名称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自2009年12月29日起施行)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二十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粮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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