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您所在的位置:县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36
权力名称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教育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法律。2008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