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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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35
权力名称 教育督导
责任主体 教育局
设定依据 《教育督导暂行规定》(部委规章。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1991年4月26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建立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教育督导的范围,现阶段主要是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有它关工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的机构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实施主体 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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