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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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33
权力名称 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监督
责任主体 教育局
设定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部委规章。2006年6月30日教育部令第23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实施主体 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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