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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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32
权力名称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作弊行为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教育局
设定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部委规章。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自1998年03月06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罚。
实施主体 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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