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您所在的位置:县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31
权力名称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教育局
设定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部委规章。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自1998年03月06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限期整顿,并可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经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实施主体 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