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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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30
权力名称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的,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教育局
设定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部委规章。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自1998年03月06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的,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实施主体 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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