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28 |
---|---|
权力名称 | 对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教育局 |
设定依据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部委规章。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自1998年03月06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二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