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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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7
权力名称 对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教育局
设定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部委规章。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自1998年03月06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二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实施主体 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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