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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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1
权力名称 对园舍和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教育局
设定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部委规章。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自1998年03月06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一款 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实施主体 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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