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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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抄袭他人答案的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教育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2015年主席令第39号修正)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教育和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