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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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经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32
权力名称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资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监督
责任主体 工信和科技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地方性法规。2014年5月9日自治区第12届公告第5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二款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业、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三十八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人的招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实施主体 林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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