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经信局

您所在的位置:县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林西县经信局

林西县经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8
权力名称 对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工信和科技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法律。2008年8月29日主席令第4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该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林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