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经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27 |
|---|---|
| 权力名称 | 对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监督检查 |
| 责任主体 | 工信和科技局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法律。2008年8月29日主席令第4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第二款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