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经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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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盗窃电能的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工信和科技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法律。1995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60号,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5年主席令第24号修改第25条)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