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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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交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37
权力名称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交通局
设定依据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部门规章。2010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令[2010]第6号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对专用车辆、设备及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条件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应当按照劳动保护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实施主体 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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