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交通局

您所在的位置:县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林西县交通局

林西县交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36
权力名称 对道路运输行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交通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地方性法规。 根据2010年12月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四)》修正,自2010年12月3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保障道路畅通。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佩戴执法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实施主体 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