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交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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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
责任主体 | 交通局 |
设定依据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4年1月28日交通部等3部委令2014年第5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或者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封存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肇事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肇事车辆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的,还应当提供视频资料。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