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交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234 |
|---|---|
| 权力名称 | 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
| 责任主体 | 交通局 |
| 设定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3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