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交通局

您所在的位置:县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林西县交通局

林西县交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31
权力名称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交通局
设定依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部门规章。2016年4月14日交通部令第51号,自2016年4月2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第四十二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 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实施主体 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