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交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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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水运企业或个人经营资质的检查 |
责任主体 | 交通局 |
设定依据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部门规章。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水路运输经营者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限结束后对该经营者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作出整改是否合格的结论。对运力规模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他情形的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水路运输经营者在整改期间已开工建造但尚未竣工的船舶可以计入自有船舶运力。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