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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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交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24
权力名称 货运车辆检查
责任主体 交通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地方性法规。根据2010年12月2日自治区第11届《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四)》修正,自2010年12月3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公路上设置固定或者临时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对机动车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进行检测。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固定或者临时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实施检测时,应当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因检测造成公路堵塞的,应当及时采取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的措施。经检测认定为超限且未经许可的,应当责令承运人自行卸载超限物品;拒不卸载的强制卸载,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实施主体 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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