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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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交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22
权力名称 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行为
责任主体 交通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法律。主席令第19号,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第七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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