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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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环保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72
权力名称 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生态环境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律。201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31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实施主体 林西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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