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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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环保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71
权力名称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生态环境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律。201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31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施主体 林西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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