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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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环保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67
权力名称 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生态环境局
设定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令第64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实施主体 林西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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