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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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环保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68
权力名称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生态环境局
设定依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1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林西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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