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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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环保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63
权力名称 企业事业单位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
责任主体 环保局
设定依据 《环境监察办法》(部门规章。2012年7月4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企业事业单位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
实施主体 林西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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