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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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环保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61
权力名称 指导执法监察活动、组织开展环保督察和执法后督察工作
责任主体 生态环境局
设定依据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部门规章。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二次部务会议于2010年11月5日审议通过。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对环境保护部依法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环境保护部委托其派出的环境保护督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实施主体 林西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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