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环保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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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
责任主体 | 生态环境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行政法规。1994年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11年01月08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