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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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国土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87
权力名称 对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
责任主体 自然资源局
设定依据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九条:“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详见附件10。4.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1〕338号)。
实施主体 林西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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