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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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国土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84
权力名称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
责任主体 自然资源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林西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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