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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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国土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83
权力名称 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使用土地
责任主体 自然资源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实施主体 林西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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