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国土局

您所在的位置:县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林西县国土局

林西县国土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80
权力名称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责任主体 自然资源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4)《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四条非法占用土地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期限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实施主体 林西县国土资源局
友情链接